本會章程
組織章程
第一章 : 會名及宗旨
- TKCA高爾夫球隊。
- TKCA 高爾夫球隊於2022年10月由 KCA 高爾夫球隊 與 TK 高爾夫球隊合倂成功並更改隊名,將持續拓展發光發熱。KCA 高爾夫球隊成立於1992年,KCA 名稱源自Kitchen Commercial Association 廚具商業公會,爲台北市廚具商業同業公會旗下組織之一。TK 高爾夫球隊名稱源自Taiwan Commercial Kitchen為台灣大廚房餐飲設備發展協會旗下組織之一,2隊成立的宗旨都是為了促進廚具產業及其上下游廠商之跨業交流,並增進高爾夫球運動之推行,聯絡彼此情感交流,藉由球技切磋,達到「以球會友」的目的。至今已歷經數十餘年,已是具有相當資歷的球隊,目前會員已跨界至各領域的高爾夫球精英,但我們以球會友的初衷卻始終如一。
第二章 : 會員、會費及經費
- 新會員之加入可由會員推薦或邀請,經本會同意後,始得入會。
- 年費: 壹萬元整,目前優待女性會員,僅收五千元,作為比賽費用、獎品、晚宴之用。
- 本會會員,會員直系親屬及配偶,遇有喪事時,由本會送貳仟壹佰元整,為奠儀。
- 每月定期比賽及臨時比賽,除餐費、比賽獎品及獎金外,其他一切費用均由會員自理(諸如果嶺費、桿弟費、交通費等) 。
第三章 : 組織
- 本會設一人會長、副會長二人、總幹事及財務長各一人。
- 本會會長選舉,由會員推舉適當人選提名為候選人,提名者有二人以上時,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,選出新會長。如提名僅有一人,全體出席會員以鼓掌方式通過免投票。副會長及幹部由會長延聘。
- 若會長因事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,至會長任期為止。
-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為本會比賽或集會時之當然主持人。
- 總幹事以輔助會長為其職責,並長文書、比賽、財務和成績報告。
- 財務長審核財務收支,並掌管會費。
第四章: 比賽
- 每月比賽一次,原則以每月第四個星期二舉行,如因故不能舉行時得改期。
- 比賽地點由會長決定,但每年十二次月賽中以北市郊球場十次為原則,另兩次可由會員同意,在國內各地球場及國外舉行。(國外比賽,一切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)
- 比賽以十八洞總成績計算。
- 比賽規則以R&A國際規則為主,各球場之規則(LOCAL BULE)為輔,各會員必須嚴守規則,力求公平,以示風度。
- 成績相同時,以差點少者為先,差點再相同時,以年長者為先。
- 差點之審定及調整:
差點之審定: 新會員入會時以該員前三次擊球平均成績來計算與制定其差點,舊會員重新入會時以原有之差點計算。
差點之調整: 每次比賽後需調整優勝者之差點,其調整法如下(小數點四捨五入,最少0)
|
調 整 數 |
| 名 次 |
差點30+
|
差點2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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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點19-10
|
差點9-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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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冠軍 |
-4
|
-3
|
-2
|
-1
|
| 亞軍 |
-3
|
-2
|
-1
|
0
|
| 季軍 |
-2
|
-1
|
0
|
0
|
低於
標準桿 |
100%
|
75%
|
50%
|
25%
|
差點每年調整一次,以全年總桿成績除以参加次數(其平均值-72) ×0.8,即為新差點,取小數點第一位為準。 (小數點四捨五入)
- 年度總分計算(得分以每次比賽按淨桿名次計算積分)如下
| 名次 |
1
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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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
4
|
5
|
6
|
7
|
8
|
9
|
10
|
11
|
12
|
13
|
14
|
15
|
16
|
17
|
18
|
19
|
20
|
21
|
22
|
23
|
24
|
25
|
26
|
27
|
28
|
29
|
30
|
| 得分 |
45
|
40
|
36
|
32
|
30
|
29
|
28
|
27
|
26
|
25
|
24
|
23
|
22
|
21
|
20
|
19
|
18
|
17
|
16
|
15
|
14
|
13
|
12
|
11
|
10
|
9
|
8
|
7
|
6
|
5
|
*第30名以後各得5分;總桿冠軍不記名次,得45分;未出賽者不予計分。
第五章:獎品
- 每次月例賽取以下名額,獲頒獎金及獎品。
| 名次 |
金額 |
名次 |
金額 |
| 總桿冠軍 |
$1,200 |
逢5跳獎 |
$200或獎品 |
| 淨桿冠軍 |
$1,200 |
第7名 |
$500 |
| 淨桿亞軍 |
$800 |
B.B獎 |
球二條或獎品 |
| 淨桿季軍 |
$500 |
|
|
| 技 術 獎 |
| 近洞獎 |
現金200元或球乙條或獎品 |
| 第二桿近洞獎 |
現金200元或球乙條或獎品 |
| BIRDIE獎 |
現金200元或球乙條或獎品 |
| EAGLE獎 |
高級球乙盒或獎品 |
- 一桿進洞獎 : 限本會例賽內,獲頒銀杯乙座,獎金伍仟元整,以示慶賀。
- 全勤獎:每年出席參加比賽十次以上(含),由會長提供獎品。
第六章: 議事規定
- 本會之議決除本會章另有規定外,如發生重大事件及未盡事宜,得召開全體會員大會,並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議決,才予以成立。
- 一般事務都交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處理議決並公告之。